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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者 祝玲

  晚报讯 艺术家韩美林作为北京申奥标记设计者之一,被称为“福娃之父”。然而lv官方網,福州路上的“青青艺术馆”未经韩美林允许,居然开店出卖各类韩美林美术作品的仿造品,甚至对外声称“保真”、“假一罚十”等。“福娃之父”韩美林将该艺术馆经营者刘某告上法院 (见本报4月27日相干报道)昨天,此案在法官的调解下终于有了成果,65件侵权作品被悉数销毁,刘某还将登报报歉,抵偿48万元。

  被告刘某自2010年6月起lv包包,在上海开设了三家 “青青艺术馆”,2010年11月,被告将其中位于黄浦区福州路546号的一家“青青艺术馆”注册为“上海市黄浦区青青艺术品商店”,性质为个体工商户。2010年7月,被告在上述“青青艺术品商店”内设破“美林艺术空间”lv2012官方kason新款目錄,销售未经原告授权、混充被告署名的绘画和雕塑作品。

  2010年8月,有购置者请韩美林鉴定在上海市福州路546号“青青艺术馆”所购艺术品真伪,供给了发票跟珍藏证书,在该发票上写明 “保真”、“韩美林雕塑品假一罚十”等字样。韩美林得悉刘某未经本人受权而大批销售署名为“韩美林”的艺术作品情形。

  经韩美林识别后确认,52幅绘画作品、十余件雕塑作品均系侵权制品。原告以为被告冒充原告署名,制造上述侵权制品,并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好处的行动,重大侵略了原告的正当利益。经法院主持调剂,双方被迫达成协定,签下调停书。

  昨天,原、被告双方当事人独特赴陕西南路寄存涉案侵权作品的地点,就地烧毁所有的作品,这些作品包含52幅画作和13件雕塑作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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